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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公安局、住建局等4部门,于11月13日联合出台了一则通告,该通告称:
为加强威信县城市规划区养犬的管理工作,规定市民必须对所养犬只实行栓养或圈养,如发现在县城城区内遛狗,第一次、第二次给予警告和罚款,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。
以下为《通告》全内容:

该通告发布后,这一“史上最严”禁令立刻引发了公众的热议,网友们各执一词
旺财认为捕杀家庭饲养的宠物,不大妥当,毕竟我们饲养的宠物都是有感情的,你给我s了,那你是不是要赔偿我!?
鉴于该《通告》网友反映较大,威信县11月15日召集多部门研究此事,“城市管理要规范,但任何事都要依法依规。”
从犬只伤人事件这个意义上说,威信县出台通知的初衷可以理解,但采用的手段和措施尚待完善。
威信县的做法有些简单粗暴、用力过猛,甚至还有些血腥和残忍。实际上,这一举措还涉嫌违反相关法律。
须知,养犬是市民的一项权利,不能随意予以剥夺。我国传染病防治法、动物防疫法、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,都没有禁止市民养狗、禁止市民遛狗的条文规定。即使是当地颁发的《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》,也只是规定携带宠物出门“应当牵系”,而未剥夺市民遛狗的权利。
该县近日出台的通告中所称“遛狗三次直接捕杀”的规定于法无据,也违背了“法无授权不可为”的原则,理应进行纠正。
对此,各位铲屎官有什么想说的呢,评论区留下你的想法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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